首页» 文件汇编» 北建大团发【2017】10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细则》的通知

北建大团发【2017】10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细则》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11-07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细则》的通知

 

分团委

按照关于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北建大20177)精神共青团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将于20176月召开。充分保障团内民主,体现团员意志,保障团员权利,根据校团委统一部署,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组织好本次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共青团北京建筑大学委员会    

201745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以下简称《基层选举规则》)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和关于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北建大20177)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团代会的选举方式

共青团北京建筑大学第九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采取差额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团代会代表。基础选举单位为团支部。其中,各团支部通过差额直接选举的方式推选其所在学院的团员代表,学院分团委召开团员代表会议,差额选举出学校第九次团代会代表。选举的差额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团章》和《基层选举规则》之规定,下列人员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组织关系在北京建筑大学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到留团察看处分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北京建筑大学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接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三)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三、代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代表必须是具有北京建筑大学学籍的学生或北京建筑大学的在编教职工,为共青团北京建筑大学委员会注册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包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努力工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所在的岗位和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学习深刻领会《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能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为人正派,团结同志,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拥护。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六)对学校和集体有过突出贡献的、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奖励的、在相关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团员优先考虑。

(七)未受到留团察看处分、未被剥夺团员权利。

代表选举的程序

    本次团代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参加学院团员代表会议的代表;第二阶段是由学院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参加学校第九次团代会的代表。 

    学院团员代表的产生:每个团支部召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至三名学院团员代表参加所在学院的团员代表会议。本科生、研究生的应届毕业年级的各个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学院团员代表。

团代会代表的产生:根据《基层选举规则》之规定,学校第九次团代会的代表人选应当由各团支部充分讨论后,由分团委汇总形成《初步提名人选名单》,向各团支部公示;再由学院分团委收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根据“团代会代表候选人数量应当为团代会代表数量的120%”的原则,形成所在学院的《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和《酝酿情况报告》报送学院党委,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再报送校团委审议,校团委将审议通过的《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发回各学院公示。

    各学院分团委经请示校团委和学院分党委并得批复后,召集学院团员代表会议,选举学校第九次团代会代表。院级团员代表会议由各团支部推选的院级团员代表参加。代表会议上,学院分团委将所在学院的《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表决,经表决通过后组织会议选举根据各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产生学院参加学校第九次团代会代表名单。团代会代表的选举为差额选举,差额率为20%

各学院分团委在代表会议后将会议的选举结果整理形成《选举报告》,并将当选代表的名单和履历报送本学院分党委审议同意后,报送团代会筹委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代表则成为正式代表,由团代会筹委会印发公告予以公布。

    五、附则

本《细则》由团代会筹委会附则解释。